太阳成集团tyc151主站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

作者: 时间:2018-11-28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培训制度》《大庆师范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教育培训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育培训的对象

在发展大学生入党工作中要坚持系统培训的思想,分层次、分类别地抓好新生入学后的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教育培训、拟发展对象的集中教育培训和学生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构建大学生党的先进性教育培训体系。

第二条  大学生的入党启蒙教育

1、要从大学生开始大学生活起,就对其进行入党启蒙教育。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使他们自觉端正入党动机。

2、入党启蒙教育应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进行教育培训。

3、学生党支部要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的具体工作,指导大学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指导大学生积极靠近党组织。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教育培训

1、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训。依托党校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

2、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的学习和教育,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学习考察档案。

第四条  拟发展对象的集中教育培训

1、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校对拟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强化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者不少于40学时)。

2、培训以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入党培训教材为主,主要内容是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深化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把个人的成长、成才与党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培训结束时,学员要进行个人总结,培训部门要组织学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学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2年。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4、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不得参加培训考试。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好指定的材料,并做好辅导,及时组织补考。

5、没有经过培训的,或参加培训课时不足的,或参加培训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般不应发展其入党。

第五条  大学生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1、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积极开展对大学生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使大学生预备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要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引导大学生党员深化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认识,认真学习遵守维护贯彻党章,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踏踏实实地为实现党的基本纲领而奋斗。

2、校党校定期举办大学生党员专题学习培训班,结合新形势和大学生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大学生预备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大学生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专题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考核是否合格作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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